手持鐮刀割草的,可不是當(dāng)?shù)氐霓r(nóng)民。他是溫嶺人,7號這天他跟老婆,還有一個朋友在外面玩了一圈后打道回府。
被我們看到時,他們夫妻倆或割或踩,一大片野草已被抹平――面積差不多有四五平方米。
如此興師動眾,是為了找一條水晶手鏈。手鏈蠻貴的,聽他們說價值1萬多元。
怎么回事?這跟一個不好的習(xí)慣有關(guān)――他在車里的時候,喜歡隨手把垃圾扔出去。
當(dāng)時,他老婆在開車,他坐在副駕駛座上。車子開到這里時,他想把用過的紙巾扔到窗外去。
可能是想扔遠一點,他便用力猛地一甩。就這樣,手鏈也跟著甩出去了。
他急忙大喊停車,老婆也趕緊停了車。看到高速路基下,1米多高的茂密野草,夫妻倆心涼了半截。
也在這時,他們突然想起車上有把鐮刀,拿出來便直接干上了。
他們說,被我們發(fā)現(xiàn)時,他們已經(jīng)在那里找了個把小時了,手鏈還是沒找著,像是被土地公公收走了一般。
天漸漸暗下來,最后他們也只好自認倒霉。